为进一步加强员工党员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员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精神,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凡违反校纪校规(拥有、使用违章电器、考试违纪、舞弊等)的入党积极分子,严格按照员工手册相关条例给予处分,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且向分管辅导员提交书面检讨书。
二、凡违反校纪校规(拥有、使用违章电器、考试违纪、舞弊等)的发展对象,严格按照员工手册相关条例给予处分,予以取消发展的处理。并向分管辅导员及支部书记提交检讨书。
三、凡违反校纪校规(拥有、使用违章电器、考试违纪、舞弊等)的预备党员,严格按照员工手册相关条例给予处分,予以延期转正处分。并向分管辅导员及支部书记提交检讨书。
四、凡违反校纪校规(拥有、使用违章电器、考试违纪、舞弊等)的正式党员,严格按照员工手册相关条例给予处分,予给予党内处分。并向分管辅导员及支部书记提交检讨书。
希望全体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严守校纪校规,做好模范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公司党委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