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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研究生复试建议学校待录取情况信息公布
2013-04-12 00:00 佚名  本站原创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2013年湖南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以及《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录取原则如下:

1.复试通过、心理测试及体检合格的考生必须到研招办办理拟录取手续。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或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拟录取名单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排队后确定。

学术型考生综合成绩(100)=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专业型考生综合成绩(100)=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5.各学院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计划招生数,其中学术型指标可用作专业型计划指标,但专业型计划指标不能用作学术型指标。

6.加分原则和依据完全按照教育部公布的加分名单执行。符合照顾优惠条件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向学校研招办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拟录取考生凭我司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司。应届毕业生可毕业后将档案再寄达我司。

经学院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及综合面试等环节考核,按学校录取原则,现将学院建议学校待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上述同学的拟录取有异议,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学院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电话:0734-8282316,联系人:胡良斌老师。

 

名单见附件:

复试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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